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近年来,国家、省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合法性审核机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分析研究了我市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形成了《规定》。《规定》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计划编制、起草、审核、审议、签署、登记、编号、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实行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建立制定前评估制度、加强实施后评估工作,强化了合法性审核,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要求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并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规定》的施行必将为全面提升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