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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力量 筑牢法治根基 建设美好沂蒙乡村
2021-12-11   审核人:   (点击: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司法局经过充分论证选题、调研起草、研究修改,完成了《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的起草工作。10月20日《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经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这是全省第一部乡村法治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对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等乡村法治重点领域作出规定,总结了我市近年来乡村依法治理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提炼固化为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必将进一步彰显临沂的基层治理优势,增强法治软实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软环境,对于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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