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以规范化为抓手,聚焦政务公开内容建设,健全制度机制,严格信息发布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权威、准确、全面、及时。
一、健全三项机制,做好源头保障。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局工作来抓,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同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薄弱环节。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机构,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常态化列席会议制度。安排从事政务公开的同志参加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其他工作座谈会、推进会和业务培训活动,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熟悉本单位工作分工和业务流程,了解和掌握与公开有关的工作推进情况,更好沟通相关职能科室提供公开信息,为线上、线下和多媒体融合公开提供坚强保障。三是落实公文公开源头属性认定制度。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文制发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明确。以公开属性确定为前置条件,拟发公文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否则办公室不予编号印发。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拟稿单位必须同步提供解读材料;对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二、抓实三级审核,严把公开入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坚持审查关口前移,建立“分工明确、权限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制作科室责任,传导压力。对拟公开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拟稿科室对拟公开信息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一级审核。业务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核,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和发布。局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从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进行三级审核修改。对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修订后发布。
三、统一平台管理,扎紧发布出口。一是明确专职机构。重新理顺局现有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权限,实行集约化管理,由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局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各科室单位除法治宣传工作外,不再单设后台账号,所有信息公开事项必须经由办公室统一发布到各政务公开平台,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二是编制政务公开管理规范。明确公开平台类型,区分各科室政务公开责任,对各平台栏目设置、安全维护、发布审核、互动交流等事项进行规范。三是强化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政府信息涉及市司法局及其他单位的,在公开前通过书面形式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拟公开信息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由办公室召集个科室单位协调落实,确保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