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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2019-07-27   审核人:   (点击: )

政策文件原文地址:http://sfj.linyi.gov.cn/info/1192/5880.htm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在6月底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未列入清单的部门单位不得制止是发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制定了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

二、起草过程

今年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在6月底前公布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6月份,山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公布省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的主体公布工作,我们向各县区、市直部门下发了《关于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梳理统计本地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编制清单,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于7月5日前将公布文件向市司法局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要在6月26日前,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以及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依据报送市司法局审核,由市司法局汇总后统一公布。根据部门报送情况,经请示省司法厅,并与其他地市沟通,制定了我市的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三、主要内容

1、制定主体。《通知》共公布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等在内的50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并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2、关于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本级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通知》还对文件备案作了强调,各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30日内,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一式2份,连同电子文本(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一并报送市政府备案,报备材料径送市司法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制度,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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