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0月2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发意图
为推动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市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16年11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在全省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以及市委深改组、市司法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部署,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贯彻落实鲁厅字〔2016〕52号文件,就制定我市《实施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对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部署要求,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政策导向,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积极与其他地市交流意见,吸收、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改革办对《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意见。9月5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
三、审签情况
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文稿进行了严格审核,对部分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并严格按程序逐级报送审签。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分别签发了该文件。
四、重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部分:
第一至第三部分,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四部分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第一书记法律顾问优先选用。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部分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步骤,分为先行试点、全面推开、总结提高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7年5月-2017年6月,调查了解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第二阶段从2017年7月-2017年12月,在全市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县(区)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第三阶段是2018年1月-2018年10月,对全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第六部分明确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培训制度、日常工作规范、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各县(区)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不少于1次,并建立工作台帐、工作日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定期评估。
第七部分是工作保障,推动各地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
临沂市司法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