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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
2016-10-13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施办法》起草背景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6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5〕37号文件印发,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2012年以来,法律援助连续五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1月16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鲁办发〔2016〕7号文件印发,为法律援助的开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认真抓好法律援助工作。2012年提出有条件的县区尝试将困难群众所有民事法律援助维权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13年规定所有县区均取消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2014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意见》,全面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2015年与市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律师参与检察信访接待工作的规定》,将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2015年,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临沂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管理办法》,财政保障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实施办法》起草过程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群众民生需求,全面放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进一步优化办案结构,并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力度,健全工作制度,强化保障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便民措施,提升工作效能,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整体工作呈现快速推进的良好势头,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平安临沂、法治临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号)精神,就制定我市《实施办法》进行了深入调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要求,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政策导向,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积极与我省其他地市交流意见,吸收、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所属县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修改,形成《实施办法》初稿。

三、《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第二部分,进一步明确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竭诚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推进,为全面推动平安临沂、法治临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部分,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能力;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便民程度;加快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推动“三化”建设,切实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益。

第四部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宣传教育。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尽快按照程序呈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7号)精神,深刻认识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把思想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完善具体措施。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围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心关切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搞好研究探索,积极推出有成效的具体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结合我市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扶贫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进行法律援助。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督导检查机制,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人员,制定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倒排工期,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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