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12日
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律师事务所既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又是律师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监督指导,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发挥职能作用和促进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律师制度改革意见中“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要求,促进律师事务所合理、均衡发展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和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为手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着力优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空间布局,补齐律师行业发展短板,积极推动律师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临沂、法治临沂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正确分析和把握本地律师事务所设立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抓住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强化监管,抓住不同区域、不同律师事务所的类型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资源整合,品牌引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作用,不断激发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通过合并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品牌影响力;中小律师事务所通过整合资源做专做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实现良好发展循环。
——坚持优势互补,健康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搭建、信息推介等方式,强化市直律师事务所对全市律师行业的带动作用,提升辐射县域法律服务市场,强化城区律师事务所与县域律师事务所协作共赢,逐步形成横向有带动、纵向多层级的协调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律师业发展更加协调;建设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培育一批百人以上大型律师事务所,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大型律师事务所在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占有量明显提升,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规范良好发展,专业化分工趋势明显,全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发展现状,今后一段时期,为加强县区法律服务工作,我市严格控制设立市直律师事务所和个人所,支持在县域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于律师数量较少的县区,要参照律师数量占人口万人比进行调整,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数量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相适应。要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职,不越权、不越位,塑造风清气正的政府监管形象,保障地域性均衡发展。
(二)强化市直律师事务所引领示范作用。市直律师事务所要在全市总体经济布局的前提下,明确律师业务发展定位,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连点成线、错位发展,推动辐射至周边城市。加大对特殊普通合伙所的培育力度,形成本地律师行业龙头效应,提升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提升律师行业发展内动力,提升律师事务所走出临沂、迈向全国的延展力。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借鉴市内外优秀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经验,设计好适合自身经营发展模式的体制机制,在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基础上,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吸引能力。
(三)强化县域法律服务创业空间作用。按照“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注重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服务中的作用,夯实县域律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实地检查、加强考核、完善制度等多种手段,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积极引导律师扎根县域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人才引进配套机制,为法律服务人才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文化土壤,营造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引导青年律师到基层创业,为其成长成才搭建好平台、创造好条件,让广大青年律师充分实现自身价值,让县域法律服务市场源源不断释放出人才红利,推动全市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任务措施
(一)提升律师行业自主品牌影响力。鼓励发展理念一致、发展劲头强势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品牌整合,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努力建成更多的百人以上规模大所,形成对外发展合力。鼓励规模大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扩大品牌知晓度,形成品牌发散力。要为律师事务所品牌打造提供便利条件,开通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备案、改制绿色通道,缩短品牌整合过程,简化整合手续,推动我市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
(二)优化引进外市律师事务所。外市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前,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其人员规模、发展理念、市场特点、业务特长、收费情况及执业状态进行全面掌握,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不盲目引进外市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重点引进外市特殊的普通合伙所以及在重点专业领域具有特殊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对市内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带动引领作用。
(三)保障中小律师事务所生存发展空间。中小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场所建设、人员配备、收费管理、案卷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在发展专业特色、锁定服务群体等方面做文章,在业务互补、资源整合、联合规范经营等方面求突破,提升自身发展竞争力。要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探索保障中小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推进中小律师事务所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中小律师事务所逐步扩大经营,指导、引导中小律师事务所形成以专业决定方向、以专业吸引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监督指导。主管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实地核查、面对面教育等方式,指导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规划、内部管理、风险承担、律所党建等方面建章立制,帮助设立人分析研判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引导其充分发挥业务专长,尽快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加强对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管,帮助、督促其尽快开业,对设立六个月仍未开展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视为停办,依法予以注销。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搭建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与优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交流沟通平台,每年组织1-2次新设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与优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交流沟通活动,学习成熟、先进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专门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在本地律师事务所如何发展、分布、均衡、推动和保障等方面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方案要报省厅备案。市局将定期到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并适时进行情况通报。
(三)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及开展评先树优活动等多种形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拓宽宣传表彰渠道,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建设,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对全行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