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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意见
2018-05-03     (点击: )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近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2017年法治扶贫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鲁司[2018]25号),通报了省扶贫办2017年法治扶贫考核评价反馈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作出要求。

根据省厅《通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局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治扶贫工作的责任感

扶贫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用性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扶贫开发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旗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脱贫攻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弃“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 迅速行动起来,对照省厅《通报》,查摆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拿出真招实策,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奋发有为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

二、拖清法治扶贫底子,建立完善法治扶贫工作机制

目前,全省脱贫任务比较重的200个乡镇(街道)、2000个村(社区),我市分别有46个乡镇、268个村(社区)。我市有86个省定贫困村和89个市定库区村尚未脱贫。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衔接,拖清法治扶贫底子,确定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村(社区)数量。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临沂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司发〔2017〕1号)要求,要确定法治扶贫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及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同志,聚焦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三、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根据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总体布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工作支持,突出抓好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努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围绕2018年年底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工作目标,按期完成扶贫任务较重村(社区)、省定贫困村和市定库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任务,打造法治扶贫工作主阵地;在村内显著位置公开法律顾问信息,提高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使用率,激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开展法治扶贫工作的热情,实现法治扶贫工作有制度、有阵地、有人员。

四、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扶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上半年,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要在同级组织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明确村(社区)个数,对于合并村庄多、人口数量多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保障工作;要组织县区(开发区)法律顾问服务团、乡镇(街道)法律顾问服务队赴省定、市定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宣传活动。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与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联系,每户发送一张法律顾问个人名片,确保贫困群众有法律求时得到及时帮助;深入开展扶贫专项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提供及时、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认真做好老年人赡养类矛盾纠纷化解及特殊人群帮扶等工作,不断增强广大贫困群众的获得感。

五、发挥法律援助在法治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

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大力实施贫困人口的精准法律援助。优先做好86个省定贫困村、89个市定库区村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扶贫任务较重村(社区)贫困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要按照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的原则,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法律援助惠及到每一名需要援助的贫困人口。

六、切实加强法治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法治扶贫主体责任,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建立完善法治扶贫工作机制为主线,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为重点,加快推进法治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每项措施都能落地见效。

市局将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指导好全市法治扶贫工作。6月份,对法治扶贫工作进行暗访,通报有关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法治扶贫措施不力、推进不好、效果不实的县区(开发区),市局将对县区(开发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深入挖掘和系统总结本县区、开发区法治扶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形成报送具有推广价值的信息、简报、典型案例。要用好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抓住“全国扶贫日”等有利时间节点,打好法治扶贫宣传主动仗,加大对法治扶贫工作典型做法、先进人物等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扶贫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附件:

1.临沂市司法局2018年法治扶贫工作要点

2.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法治扶贫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鲁司[2018]25号)

临沂市司法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临沂市司法局2018年法治扶贫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法治扶贫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司法厅年度法治扶贫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扶贫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临司发〔2017〕1号),坚持聚焦再聚焦、精准再精准,以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贫困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为依托,突出抓好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涉贫法律援助两个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治宣传、涉贫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贫困特殊人群帮扶、到村任职书记等工作,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目标:(一)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县(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达到60%以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面交割至省级平台,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初步建成。(二)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深入,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对接,稳定联系机制建立完成,开展法治扶贫工作更加经常、更有成效。(三)全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资源流动机制逐步完善,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四)贫困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进一步畅通,服务进一步优化。(五)人民调解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涉及贫困人口、老年人赡养等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六)组建一批扶贫专项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团队,法治扶贫专项活动丰富多彩。(七)特殊人群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帮扶效果明显提升。(八)到村任职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有序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扶持力度。以6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区)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覆盖”,积极培育县(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实现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在贫困地区的全面覆盖。(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二、着力发挥扶贫开发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一是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落实今年以来市局印发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推动落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关于保障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保障。将法治扶贫列为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重要工作职责,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与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对接,采取入户走访、发放联系卡、建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联系机制,确保贫困群众法律问题得到及时帮助和解决。二是强化贫困地区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机构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严格落实定期联系对接、服务事项登记、重大法律服务事项报告等制度,县区(开发区)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情况调度和分析研判,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成效。(责任单位:市局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三、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三优”服务

坚持应援尽援、能援多援,畅通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绿色通道”,在办理业务时给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贫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网络,继续开展法律援助入村扶贫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好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四、拓展提升涉贫公共法律服务层次水平

着力推动贫困地区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贫困地区合理流动。推动各县区、开发区建好用好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围绕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等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帮助贫困群众切实解决法律难题。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好指导管理职责,定期总结情况,加强分析研判,确保专项法律服务团作用发挥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局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五、深化贫困地区法治宣传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

深入贯彻实施“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两个规划”,创新城乡基层普法宣传教育,抓好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法律知识宣传普及,年内要至少到每个贫困村开展1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为扶贫开发工作有序推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认真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组建专门法治宣传团队,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法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加大贫困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设施建设扶持力度,深化贫困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局法制宣传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六、强化贫困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加强贫困地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进一步缩小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本单元;积极协调争取各级政府加大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落实经费保障措施,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贫困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规范发展。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坚持关口前移,突出重点领域,及时有效排查化解与贫困人口、老年人赡养等有关的矛盾纠纷,不断提升孝善扶贫成效。(责任单位:市局基层工作科,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七、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工作

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为“两类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做好“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协调落实社会帮扶、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险等政策,精准设别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的贫困人口,健全完善帮扶救助长效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壮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保持与帮扶对象每月至少1次的常态联系,对确有困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提高帮教效果。(责任单位: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

八、扎实做好到村任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促脱贫工作

认真抓好任职书记村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筑牢扶贫工作组织基础。用好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加大扶贫项目引进力度,积极协调落实保障资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努力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象经济收入水平,带动任职村各项建设不断实现新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局政治处、到村任职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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