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司法局,蒙山旅游度假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不移讲政治、促改革、强基础,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法治临沂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保障的能力水平,努力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步伐,健全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8年内,实现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二)实行公共法律服务代办、领办制度。发挥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作用,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涉及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代办、领办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重点项目、特殊服务对象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在服务对象给予充分授权的情况下,代办员全程协调相关窗口办理业务或协调相关窗口上门办理业务。对业务量集中需办理时间较长或其他原因办理业务较为困难的服务对象,由领办员协调相关窗口为服务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协助其办理业务。
(三)建立律师法律服务专班。建立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法律顾问团,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着力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论证、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等经济活动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政府部门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文书审核等工作,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法律服务;做好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积极为项目洽谈、办理招投标、投融资等经济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等服务,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帮助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四)优化、提升法律服务业务结构。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掌握新旧动能转换的相关信息,培育开发相应法律服务产品,强化商事、涉外等法律服务。着力强化商事法律服务,为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职工合理安置、债权债务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为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催生释放新动能、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为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资源要素市场配置等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围绕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商城国际化建设等,推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跨境投资、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招商引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依规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维护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
(五)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跟进涉及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法律援助服务,对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企业的法律援助事项,设立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及时帮助依法处置用工、劳资等矛盾纠纷,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加强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企业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一般案件在主要环节跟踪督办,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
(六)开通、完善在线法律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做好“12348山东法网”和“12348”热线“两个平台”的运行维护,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手机APP、官方微信微博等载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新旧动能转换公共法律服务客户端,整合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多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社会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效益最大化。
(七)开辟公证直通车服务。在公证机构开辟新旧动能转换公证直通车服务,对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涉及的公证事项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精简办理手续,事项单一的当日办结,事项复杂的三日内办结;对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提交资料、提前预约的,实行“只跑一次腿”,现场一次出具公证书。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实行“零跑腿”,开展即时上门公证服务。
(八)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抓好涉及新旧动能转换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推动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化解新旧动能转换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落实经费保障,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覆盖面,建成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和人民调解案例库。建立健全预研预判预警机制,探索远程调解、电视调解等新方法,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诉调对接,健全同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在法院、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及县、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选配律师调解员,着重化解矛盾纠纷。
(九)开展“新旧动能转换法治行”活动。将新旧动能转换涉及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法治宣讲团到企业开展新旧动能转换专题法治宣传活动,积极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临沂市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重点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调解谁普法”“3W”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增强新旧动能转换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准性实效性。加强各类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十)推动法律服务行业自身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法律服务机构“三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活动,打造法律服务品牌,加快推进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以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为目标,培育知名律师事务所品牌,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加强高端法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高端法律服务。继续深化公证改革,增强公证机构的自主权和活力,培育打造综合实力强、社会形象好、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龙头骨干公证机构,大力拓展民生、金融、知识产权保护、不动产、司法辅助、产权保护、“三农”、涉外等领域公证法律服务,带动提升整体公证业务和服务水平。引导、支持司法鉴定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区域性品牌司法鉴定机构,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各法律服务行业、单位,要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别确定赶超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加快事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深刻认识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资源,凝聚工作合力,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措施,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全力推动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开发区)司法局要按照“同步推进、融合互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明确重点突破方向,培育法律服务特色品牌。要注重融合互动、协调发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统筹资源配置,集聚工作合力,从机制、政策、措施上加强创新,优先推进、落实有利于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的工作,共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三)强化督查推进。建立健全督导督查、监测评估、考核引导机制,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培树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系统形成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