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了《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年度考核办法》),该规范性文件对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作了明确规定,现就两个《年度考核办法》解读如下。
一、两个《年度考核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2018年1月1日,司法部公布了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于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两个办法强化了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执业监管,建立了年度考核制度,取消了原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注册,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据两个管理办法制定本省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是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年度考核制度的实施细则,是强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能力建设、严格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监督的重要举措,为我省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新时期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以《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为依据,共分为6章34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年度考核的意义、原则、实施机关及职责、考核时间。第二章《考核内容》,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党的建设、遵守宪法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规范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第三章《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并明确了评定的标准。第四章《考核程序》,明确了年度考核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考核材料以及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第五章《考核结果备案和公告》,明确了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报山东省司法厅备案,同时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公告。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条为依据,共分为6章34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年度考核的意义、原则、实施机关及职责、考核时间。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规定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对象以及9项具体考核内容。第三章《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层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明确了每一个等次的评定标准。第四章《考核程序》,规定了年度考核的工作流程、时间安排、考核材料以及考核结果的公告制度。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规定了每种考核结果的奖惩应用,强化了考核的正面激励作用和负面惩戒作用。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市级,制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
文件还规范了《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申报表》《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申报表》格式和年度考核印章样式及其使用,确保了年度考核申报材料的统一和规范。
三、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的有效期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5日。
四、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因今年为我省首次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涉及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考核时间推迟至6-8月,由省司法厅统一部署。以后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两个《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于每年的4-6月,由各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