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由市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长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提名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向“市长奖”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主要科技辅导老师、所在学校一并予以表彰。
第六条 “市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
第七条 申报者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一获奖者):
(一)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二)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三等奖及以上;
(三)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四)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五)获得“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六)被授予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七)获得市科协组织的竞赛类项目一等奖。
以上项目获奖时间和专利授予时间为申报前两年内。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在评选范围。
第八条 “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全市的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
第九条 “市长奖”评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组织推荐。由各县(区)科协会同教育、科技、财政、团委等部门组织;市直属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中小学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申报者。
(四)评审公示。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程序的申报者进行资料评审,确定入围名单,并报评审委员会送审,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五)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提名奖”可以在其他年度继续申报“市长奖”,申报者只能获得一次“市长奖”。
第十一条 “市长奖”的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获奖者如有违纪、违法行为,由评审委员会报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奖励、证书。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