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过程
一是周密安排。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安排,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标准、时间节点等,要求对即将到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并要求市政府部门、县区同步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
二是部门自清。规范性文件清理坚持“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通知》下发后,起草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建议,并对拟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将清理建议报市司法局。
三是集中审核。市司法局按《通知》要求,积极对起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对清理工作的调度,对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进行集中审查,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对文件提出意见,形成初步清理结果。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继续有效、申请延期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